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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共享电动车亮相刚“满月” 三部门发文叫停


 
2017-10-31 20:06:49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今年国庆节前后,细心的池州市民注意到主城区街头多了一道特殊的风景——共享电动单车。然而,就在共享电动单车露面刚满月之际,10月30日,池州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通告,明确池州街头“禁止投放运营共享电动自行车”。

三部门叫停共享电动车

三部门联合发布的通告中提到: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国家10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租车管理,维护城市通行秩序,打造绿色生态城市, 保障广大市民权益,出台了这个通告。

 

亮相池州街头的共享电动车。

通告称,鉴于目前市场上租赁电动自行车普遍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火灾安全隐患突出,存在严重环境污染等问题,现阶段池州市禁止开展一切形式的互联网共享电动自行车服务。“已在本市投放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的经营企业,应当于2017年11月10日前,自行清理已投放的车辆,并及时做好用户押金、预付金的退还工作。逾期未清理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置。”

通告中还表示,“希望广大市民不要注册、不要骑行此类电动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市交通环境和宜居环境。”

企业负责人表示将交涉

昨日下午,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联系了在池州城区投放共享电动车的池州杰立信息技术公司法人代表汪庆节。

汪庆节介绍,该公司是池州市相关部门的招商引资企业,刚来时也到发改委备了案。“国家10部门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说的是不鼓励,毕竟‘法无禁止皆可为’,且我们的电动车限速20迈、整车不超过40公斤,用的是锂电池,安全隐患及污染并不存在。”汪庆节介绍,获悉“禁投”通告后,他正和公司法律顾问商讨对策,将向该市政府交涉。

昨天下午,池州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和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从全国层面来说,共享电动车不属于政府鼓励发展对象,同时也不符合生态池州的整体规划理念。“池州街头前期投放的几百辆共享电动车并没有得到哪个部门同意。而且存在乱停乱放、影响市容、环境污染及交通安全隐患等诸多问题,同时也增加了城市的拥堵程度。所以,市政府多个部门多次商讨后,最终决定禁止投放。”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春友


编辑:上海都市圈网(上圈网 quan.s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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